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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要坚决责令停产整顿!

文章来源:今日动力煤                   发布时间:2023-10-07
摘要:9月26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四季度历来是煤矿事故的高发期,煤矿生产安全面临关键时间节点和敏感时期,各级煤矿

9月26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四季度历来是煤矿事故的高发期,煤矿生产安全面临关键时间节点和敏感时期,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以瓦斯防治等重大灾害治理为重点,定期分析研判辖区内煤矿瓦斯方面重大风险和存在问题,持续加大今年四季度安全监管力度,督促煤矿企业从严从细落实瓦斯防治各项措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要坚决责令停产整顿,确保安全生产。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深化抽采达标精细化管理

《通知》要求,各煤矿企业要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瓦斯防治责任体系和以技术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瓦斯防治技术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全员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定完善瓦斯防治各项制度并严格落实抓好监督考核,保证瓦斯治理费用投入。煤矿主体企业必须严格履行瓦斯防治主体责任,全面跟踪掌握所属煤矿瓦斯治理真实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瓦斯治理效果,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瓦斯事故。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牢牢把握瓦斯防治主动权,持续推进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要以瓦斯抽采为重点,以通风系统和瓦斯地质为基础,以安全监控系统为保障,全面建设完善“抽采达标、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要按照检测检验要求,积极开展瓦斯参数测定工作,按规定测准各水平、各煤层的瓦斯含量、压力、坚固性系数、透气性系数等防突参数。高突矿井要强化瓦斯灾害源头治理、区域治理、综合治理、超前治理,继续推动落实地面预抽、开采保护层、底抽巷穿层钻孔预抽等瓦斯超前区域治理措施。

要坚决保证瓦斯抽采效果,坚持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抽采作业要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制定符合实际的钻孔施工和抽采管理办法,实施施工作业全过程监督追溯,坚决做到“钻到位、管到底、孔封严、水放通”。要严格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实现抽采参数在线精准计量,对钻孔有效控制范围、钻孔布孔均匀程度、差异性系数、消突评价指标、可解吸瓦斯量和现场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评判,做到“数据准、环节全、结论真”。

强化通风安全管理

夯实瓦斯防治工作基础

《通知》要求,各煤矿企业要保证通风系统合理可靠,风量充足,严格落实通风管理规定,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违规串联通风,杜绝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严禁无计划停风、随意停送电。禁止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及回采工艺,确保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要加强通风设施规范使用知识教育和日常管理,严格按照规程和标准设置井下密闭墙、风门、风窗、栅栏等警示标志和标识,确保通风设施可靠有效。对于废弃、停风、停工等各类原因形成的盲巷,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组织盲巷封闭,确保盲巷封闭及时、规范、安全可靠。

各煤矿企业要认真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无计划停风、通风系统调整、启封密闭、瓦斯排放、井下爆破、揭煤、井下动火、巷道贯通、采掘工作面过地质构造、采煤工作面末采回撤等可能引起瓦斯超限关键环节的现场安全管理,超前研判风险并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切实把安全措施落实到现场、把隐患消灭在现场。

开采自燃或容易自燃煤层的高突矿井,要强化瓦斯防治和防灭火双重管理,防止灾害叠加引发事故。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大力实施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严格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各项要求,特别是突出危险性预测和措施效果检验关键性指标必须测定到位,措施效果检验指标全部达标后方可施工,确保彻底消除突出危险。

加强报警预警管理

严格报警处置

《通知》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加强安全监控系统报警预警管理,严禁随意切断和修改瓦斯传输数据,必须每天24小时值班值守,认真查看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发现瓦斯超限或异常,要立即处置。按照瓦斯超限处置和分级追查制度,严格执行“两停一撤六查”(停产、停电、撤人,查明制度体系是否健全、责任是否压实、抽采是否达标、通风系统是否可靠、设备维护是否合格、现场管理是否到位)。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对煤矿瓦斯长时超限、高值超限的要立即到现场核查,科学分析研判报警原因,严肃追责问责。

对人为包裹或风吹甲烷传感器、过滤瓦斯超限数据、关闭安全监控系统数据上传功能、压缩传感器量程、删除或者修改瓦斯超限数据等违法行为,必须坚决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加强科技装备支撑

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通知》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逐步推广使用先进的瓦斯治理和通风管理技术装备。要结合瓦斯灾害和地质赋存情况特点,坚持因地制宜,“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研究探索瓦斯治理新途径和新技术,构建完善的适合本地特点的瓦斯灾害综合防治技术体系,树立典型,打造示范矿井,进一步推动瓦斯治理工作。

要加大与省内外科研院所的合作,分析研究方向、寻找研究课题,实现瓦斯治理新技术的不断突破。要以千米定向钻机、瓦斯预裂等装备技术为核心,提升瓦斯抽采效果的技术工艺,持续推动瓦斯治理装备技术升级。高突矿井要积极推动供用电安全改造提升,实现煤矿电源分列运行,双线路双电源同时运行互为备用,提升煤矿供用电安全保障水平。高突矿井采煤工作面必须实现风电闭锁,安全监控系统要实现对矿井主要通风机开停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当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应立即自动切断井下相应采煤工作面动力电源。

各煤矿企业要聚焦瓦斯治理队伍素质提升,针对各岗位开展分类、分层次、操作性强的专项培训、岗位风险和事故警示教育,提升入井人员瓦斯防治安全防范意识和隐患处置、自救互救能力,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素质,最大限度降低人的不安全行为。要加强正确使用自救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确保每位入井人员能够正确熟练地佩戴和使用自救器,实现30秒内盲戴,发生瓦斯火灾等事故时现场人员要立即屏住呼吸佩戴自救器撤离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