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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刘家峡等27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文章来源: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2-12-27
摘要:大坝安全监察中心:报来《关于刘家峡等29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检查意见的请示》(坝监安监〔2022〕8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同意云南腾龙桥一级水电站大坝首次安全注册登记等级为甲级,四川小河水
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报来《关于刘家峡等29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检查意见的请示》(坝监安监〔2022〕8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云南腾龙桥一级水电站大坝首次安全注册登记等级为甲级,四川小河水电站大坝首次安全注册登记等级为乙级;同意甘肃刘家峡,北京珠窝、落坡岭,内蒙古呼蓄上库坝、下库坝,安徽毛尖山,福建池潭、古田溪一级、古田溪二级、沙溪口、照口,广东新丰江,重庆鱼剑口,四川俄公堡、吉鱼、龙洞、毛滩、南桠河三级,云南甲岩、鲁基厂、铅厂、赛珠、罗闸河二级共23座水电站大坝换证安全注册登记等级为甲级;同意四川小沟头、云南威远江水电站大坝换证安全注册登记等级为乙级。

二、请你中心督促有关电力企业提高对大坝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完善大坝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强化大坝安全管理专业培训,做好大坝安全检查和监测工作,切实提升大坝安全管理总体水平。

三、请你中心对初始安全注册登记等级为乙级的四川小河水电站和安全注册登记等级连续两次为乙级的四川小沟头、云南威远江水电站实施重点监管,监督指导大坝主管单位对注册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进行分层分级督办,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工作短板,切实增强安全管理能力。

四、请你中心督促有关电力企业严格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5年第23号)和《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L/T 1901-2018)要求,抓紧建立大坝安全在线监控系统;及时制定、修订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预案;按照《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2020〕66号)要求,认真开展应急能力建设评估。

五、请你中心督促有关电力企业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的频次和精度开展大坝安全监测工作,加强大坝监测自动化系统建设,规范监测资料整编,提高大坝安全监测工作能力。

六、请你中心严格审核电力企业报送的大坝注册和定检发现问题整改计划,督促企业提高整改计划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确保问题及时、高质量整改到位。对电力企业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工作长期拖延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派出机构和我局(电力安全监管司)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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