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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页岩气田年产50亿立方米开发方案环境影响评价补充公示

文章来源:四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7-09-19
摘要: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便于广泛了解公众对本工程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本项目于2017年8月29日在《四川日报》上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原公示名称:长宁区块页岩气上产一期开发方案)。由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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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便于广泛了解公众对本工程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本项目于2017年8月29日在《四川日报》上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原公示名称:长宁区块页岩气上产一期开发方案)。由于项目名称发生了变更,因此进行环境影响补充公示。

项目名称由原“长宁区块页岩气上产一期开发方案”变更为“长宁页岩气田年产50亿立方米开发方案”。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1)项目名称:长宁页岩气田年产50亿立方米开发方案。(2)建设性质:新建。(3)建设地点:工程位于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兴文县境内。(4)建设内容:本工程新建钻井平台58座,钻井421口,新建采气平台58座,新建集气站14座,新建脱水站1座,扩建脱水站2座,新建集气支线152.65km,新建集气干线93.6km,新建干气管道2.0km及配套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