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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机构实现碳中和的路径和方法

文章来源:海通国际证券                   发布时间:2021-06-17
摘要:2020年9月,中国郑重向世界承诺,将于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 “碳中和”。这对中国未来经济成长和社会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也给金融业带来崭新的机遇和挑战。
中国金融机构,碳中和

2020年9月,中国郑重向世界承诺,将于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 “碳中和”。这对中国未来经济成长和社会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也给金融业带来崭新的机遇和挑战。作为仍处于中高速发展的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中国实现上述目标时间紧、任务重。这就要求各行各业立即采取行动,通过能源转型、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等手段,加速迈入低碳发展的轨道。在此过程中,中国的金融部门也应快速行动, 尽早实现自身的碳中和,同时通过加大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参与和投入,推动其他部门节能减碳,助力全社会早日实现碳中和目标。

为协助金融机构启动碳中和计划、尽快开展减排行动,我们对中国金融机构实现碳中和的路径和方法进行了研究,希望为其减排实践提供参考。在本报告中,我们首先对中国金融部门进行碳中和的成本进行估算,提出金融部门在2030年甚至更早实现碳中和的倡议。基于这一目标,我们研究了金融机构在运营层面推进碳中和的实现路径,包括碳核算与碳中和规划的制定、碳减排、碳抵消等三个主要环节,并对其中一些关键的实务操作环节进行介绍。除了实现自身运营层面的碳中和之外,中国金融机构还应积极开展各类绿色金融业务,降低自身在投融资活动中的碳足迹,推动其他行业实现低碳发展。但是由于对金融机构资产层面的碳排放进行全面核算目前从技术上还存在诸多挑战,国际各方机构尚在积极研究和探索之中。因此,本报告暂不讨论金融机构资产层面的碳中和问题,有待各方进一步深入研究之后再做详细论述。

一、金融部门启动碳中和规划的背景、目标及成本

在联合国的推动下,全球已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宣布2050年之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中国做出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承诺,以及全球第二大碳排放国美国重返《巴黎协定》,意味着全球将迈入低碳转型的快车道。在企业界,努力应对气候变化、将环境议题纳入企业的管治框架已是国际领先企业的普遍实践。位列《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中的121家金融机构中,已有42家宣布了碳中和计划,其中30家已实现运营层面的碳中和(遗憾的是,其中没有一家中国金融机构)。

在这一背景下,我们提出中国金融部门于2030年前率先实现运营层面碳中和目标的倡议,并在此基础上,对金融部门实现碳中和的成本进行了估算。中国金融机构碳强度低、财务实力强,实现碳中和的年成本尚不足金融业GDP的万分之三,完全有能力在2030年甚至更早实现碳中和。此举不仅可以起到示范效应,引领全社会更多有条件的部门和企业也加入提前实现碳中和的运动之中,还有助于活跃国内碳市场,对碳交易市场的参与主体(控排企业、新能源相关企业等)形成更强大的激励机制,促使更多 企业主动采用绿色低碳技术,令中国走上一条充满正向激励的、可持续的碳中和之旅。

二、碳核算与碳中和计划的制定

碳排放的核算与统计是实现碳中和的前提和首要步骤。金融机构需要按照选定的温室气体核算标准,运用专业的方法学组织碳盘查(又称为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对自身的排放情况进行“摸底”清查,掌握自身的碳排放量。主要包括四个关键步骤:

设定核算边界:包括组织边界(界定纳入核算范围的附属机构和关联公司)和运营边界(界定产生碳排放的运营活动)。明确碳排放核算的运营边界后,还需界定金融机构的各项经营和活动所产生的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又被分为三项范围:范围一是直接排放,主要来源于燃油车辆或其他燃烧装置等。范围二是与能源相关的间接排放,主要来源于外购电力和外购热力。范围三是指除能源使用之外的其他间接排放,主要来源于废料处理、商务旅行及价值链上下游产生排放的活动等。

确定排放源:逐一识别排放源,并按照范围一、范围二、范围三对排放源进行分类,建立盘查手册。

计算排放量:按照专业的核算方法(如排放因子法),收集活动水平数据(燃油消耗量、用电量、用纸量等),通过活动水平数据和排放因子计算出各项活动的排放量, 加总取得金融机构的总排放量。

建立排放清单:对排放源、排放的温室气体类型和排放量等做完整的资料和数据记录,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制定减碳规划是碳中和筹备阶段的重要环节。在此过程中,金融机构首先要分析自身的排放结构,识别性价比最好的减排机会,提出减排策略。金融机构的主营业务大都基于办公室作业,其最主要的碳排放源是外购电力,因此节约电能是金融机构制定减排策略的关键环节。随后,金融机构还需要对减碳的成本、尤其是碳抵消的成本进行匡算,动态把控碳排放量变化、碳价浮动等因素对碳抵消成本的影响,为设定减排目标提供决策依据。最后,基于前两项分析,金融机构应编制一套碳中和的整体规划, 其中需涵盖减碳目标(实现碳中和的年份、相关的能源使用目标等)和实施计划(减排方案、抵消方案、财务预算、行动计划等)。

在碳中和规划实施的过程中,金融机构还需要在 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社会责任报告或企业年报中对经第三方核证的碳排放信息进行披露,以便减排成果接受各利益相关方和公众监督。此外,金融机构应将减碳纳入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管治框 架,同时建立碳管理制度,配备专门团队和专业人才负责推进碳信息核查与报告、碳数据管理、减排计划执行、内外部沟通等工作。

在以上各环节的实践中,金融机构均可使用第三方机构的专业服务。目前,市场上合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研究机构、环境顾问公司等,可提供培训、核算、 核查审验、减排计划咨询、信息披露等一系列与企业碳管理相关的服务。

三、碳减排的途径与措施

企业做出碳中和承诺的首要意义在于降低对环境和气候变化的负面影响。在碳中和计划中,碳减排应优先于碳抵消,金融机构应首先着力降低自身的碳排放。金融行业碳排放主要来源于外购电力和办公材料产生的间接排放,因此减排措施可以概括为节能降耗和使用绿色能源。我们分别针对温室气体范围一、二、三的排放,介绍具代表性的减排措施和实践案例,旨在为金融机构开展减排行动提供参考。

范围一减排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进行能源转型,将产生直接排放的设备装置更换为零碳或低碳设备,例如将燃油车辆更换为混合动力车或新能源汽车;二是减少用能活动,通过降低这些装置的使用频率来节能减排,例如鼓励员工以自行车、搭乘公共交通等低碳出行的方式减少公务燃油车的使用。

范围二减排的主要路径是节能和使用绿色能源。范围二的排放源主要是外购电力。现代办公中,金融机构的耗电设备主要包括空调系统、照明系统、电脑设备、以及复印机、饮水机等其他设备。减少或替代高碳电能使用的主要途径包括四个方面:

节约用能:可通过倡导随手关灯、室温适宜时不使用空调、调低电脑屏幕亮度等绿色办公的方式,减少非必要能耗,杜绝浪费。

提升能效:实现能源效率提升的主要途径是设施的节能改造。在硬件方面,可将高能耗设备替换为节能装置;在软件方面,可引入智能化控制系统以实现能效的自动化管理。高效使用办公空间、减少建筑面积占用也能令金融机构的能效提升事半功倍。

使用绿色能源:在建筑物内充分利用太阳能(光伏屋顶、光伏幕墙)、及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替代外购火电、自建自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项目、向发电企业直接采购绿色电力,均是减少范围二排放的有利举措。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由于金融机构主要的碳排放都源自办公场所的建筑物排放, 发展绿色建筑是金融机构节能减排的综合性解决方案,具体包括对既有建筑的低碳改造以及将新建筑建设为低碳建筑。此举不仅能提升建筑本身的经济价值、降低金融机构的气候变化转型风险、提高金融机构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品牌形象,还能在全社会起到示范作用,助力绿色建筑行业的发展。

范围三减排主要是针对碳核算与报告选择的排放源,制定对应的减排措施,减少产生范围三排放的相关活动和物料使用。例如金融机构可通过推行无纸化办公来减少废纸处理产生的排放,以远程视频会议的方式替代员工出差来减少商务旅行产生的碳足迹。

金融机构执行减排计划同样需要制度支持,包括科学高效的能源管理制度以及与减排成效挂钩的绩效激励机制。同时,企业减碳离不开员工的参与和支持,因此提升员工对气候变化的认知和环保节能意识、进行“绿色企业文化”建设对落实减排计划也至关重要。近年,节能服务行业在我国发展迅速,金融机构在减排过程中可聘用第三方机构,获得能源管理咨询、节能改造工程、绿色建筑顾问等减排相关的专业服务。

四、碳抵消的概况与指南

金融机构的碳抵消活动通常是指通过购买高质量的、经认证的碳补偿额度,来抵消自身在执行减排计划后仍然剩余的碳排放量。在国际上,相关实践主要包括采购可再生能源证书等方式来抵消范围二中电力消费导致的间接排放、以及通过参与碳交易、购 买官方体系下的碳排放配额和经核证的自愿减排量。

可再生能源证书是指由认证机构对可再生能源电力核发的证书,以证明其绿色属性, 是一种可交易的能源商品。一般来说,购买可再生能源证书相当于获得了使用绿色电力的声明权,企业可用其抵除等量电力所产生的范围二排放。国际上,采购可再生能源证书是企业实现绿色电力使用目标和进行碳抵消活动的主要途径之一。

中国的可再生能源证书被称为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绿证是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对电力企业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核发的电子证书。每份绿证对应 1 兆瓦时结算电量,并标记等量的温室气体减排量。需要指出的是,现阶段我国的碳交易市场和绿证交易制度尚未建立协同机制,政策对采购绿证是否可用于碳抵消尚无明确规定。由于绿证具备和减排项目一样的环保属性,随着相关政策制度的逐步完善成熟, 采购绿证有望成为金融机构实行碳抵消的途径。

碳交易通常是指在碳市场内交易多种碳排放权产品(如碳排放配额或经核证的自愿减排量等)的行为。碳市场是碳交易发生的主要场所。我国自2011年起开始建设区域性碳市场,目前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福建这8个试点碳交易市场,但至今尚未形成全国统一的交易体系。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全国性碳交易市场建设的大幕正式拉开。6月底将启动上线交易,约2200多家发电企业将被纳入首批交易主体中。虽然金融机构暂时不 能参与这一全国性的碳交易体系,但我们相信,随着交易主体不断扩容、交易体系愈益成熟,金融机构应该在不远的将来也可以参与这一市场。

目前,在区域层级的自愿碳市场进行碳交易是金融机构实践碳抵消的重要途径。金融机构可购买的产品包括省级的碳排放权配额、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和经区域审定的项目减排量。大部分交易平台支持非重点排放单位注册为会员并参与碳交易, 广东、深圳、福建等地的交易所甚至单独区分出以碳中和为交易目的的公益类会员。

如果金融机构为实现碳抵消、以买方身份参与碳市场交易,将有助于活跃国内碳市场, 提升碳需求,推高碳排放权的价格,对相关市场主体的低碳发展形成正向的激励机制。虽然目前中国的碳市场金融化程度不高,但随着碳市场的繁荣和成熟,碳市场的金融属性将愈益增强,未来也会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多的业务发展机遇。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目前中国在碳抵消实践领域的法规主要是针对特定高排放行业, 缺乏针对全社会的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因此,在碳抵消实践与认证方面,尚有待政府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来制定规则、形成共识。在这一背景下,我们建议金融机构在今后1~2年内将碳中和实践的重心放在碳核算与碳减排领域,待碳抵消的法规或指导更明晰和成熟后,再致力于实现碳抵消。换句话说,中国金融机构实现碳中和,可实行分步走的做法,通过5~10年的时间分步完成,而不是一步到位。

五、以绿色金融助力碳中和

除了实现自身运营层面的碳中和之外,金融机构还应致力于实现资产层面的碳中和,通过加强投融资活动中的气候风险管理,更主动、更直接地帮助和推动其他部门尽早实现碳中和。相关投融资活动包括发放绿色贷款、承销绿色债券、设立碳基金、发行绿色低碳主题的股债基金或 ETF等投资产品。金融机构还可以积极推动碳市场的建设,逐步增强碳市场的金融属性,参与碳市场的交易,开发、创新碳金融衍生品(如碳期货、碳期权等),为促进全国统一、高效运作、与国际互联互通的中国碳市场发展贡献力量。

(作者孙明春系海通国际证券集团首席经济学家,刘畅系海通国际证券集团研究助理,夏韵系海通国际证券集团ESG专业分析师,李佳懋系海通国际证券集团研究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