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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发改委解读理顺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

文章来源:哈尔滨日报                   发布时间:201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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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哈尔滨市政府批准,6月1日起,哈市重新理顺城市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5月31日,哈尔滨市发改委对此次理顺城市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建立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与综合购进价格联动机制,从五方面进行了专业解读。

严格按照国家要求进行

此次理顺城市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建立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与综合购进价格联动机制,是严格按照国家要求进行的,并非哈尔滨市单独所为,全国各地都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了相关工作。

充分考虑百姓承受能力只上调0.14元

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门站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其中,门站价格是由国家制定的,也就是燃气企业的燃气购进价格;配气价格是根据燃气企业实际运营成本核定的。

当前,我市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上涨了0.26元,在此次理顺城市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中,市政府充分考虑百姓承受能力,将居民燃气价格由每立方米2.80元调整至2.94元,只上调了0.14元。

对广大市民生活支出影响较小

此次理顺城市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对广大市民生活支出影响较小。

目前,96.43%的居民用户年用气量在第一档范围内,年户均用气量77.86立方米,价格调整后,户均年多支出10.90元、月多支出0.91元;1.68%的居民用户年用气量在第二档范围内,年户均用气量293立方米,价格调整后,户均年多支出41.17元、月多支出3.43元;1.89%的居民用户年用气量在第三档范围内,年户均用气量406.38立方米,价格调整后,户均年多支出62.30元、月多支出5.19元。同时,此次理顺城市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将拉动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全年上涨0.03个百分点,影响较小。

今后天然气调价不再履行听证程序

按照国家要求,在理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同时,要同步建立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门站价格联动机制,即:在今后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时,在保持配气价格不变的前提下,相应联动调整终端用户销售价格,不再履行价格听证程序。

其主要目的:一是进一步推进天然气市场化改革,与国际价格接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天然气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二是确保上下游价格衔接到位,今后天然气门站价格将随国际市场原油价格频繁变动,如果调整一次价格举行一次听证,不仅无法保证上下游价格的及时对接,而且还将造成没有必要的行政成本和社会负担;三是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保证上下游价格及时对接,将为维护燃气经营者和广大用户的双方利益起到重要的制度性保障。

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有政策

此次理顺城市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充分考虑了弱势群体利益,除继续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哈尔滨市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和《哈尔滨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居民用户实行价格优惠外,还根据国家最新政策变化情况,将持有《哈尔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分散供养)的居民用户纳入价格优惠范畴,实现了价格优惠对弱势群体的全覆盖,确保了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价格调整而降低。

新政策规定: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哈尔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分散供养)的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气价制度,其生活用气价格仍执行每立方米2.00元标准不变;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哈尔滨市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和《哈尔滨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气价制度,其生活用气价格执行第一档气价标准,即:每立方米2.9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