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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管道燃气行业配气价格构成浅析

文章来源:南方能源观察                   发布时间:2019-03-12
摘要:中国能源网新闻栏目涵盖能源经济、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兴能源、节能环保、分布式能源等方面的国际及国内能源新闻资讯,供您了解能源行业市场动态、项目建设、行业监管、分析综述、国内国际能源新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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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天然气产业发展进入了“新时代”,天然气价格改革进程加快,城市燃气行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国际上,美欧等发达国家的管道燃气产业在发展过程中经历过从政府严格管制到分步市场化的阶段,在此过程中,天然气行业形成了科学的定价体系。在天然气价格改革中,各国对燃气工程安装和维护费用的处理方式不尽相同,方法值得借鉴。

01美国

上世纪70年代,美国开始天然气市场化改革,通过放开对井口价格的管制,推进管道第三方准入,分离输配和销售等一系列改革,促进天然气行业的市场化竞争。目前,美国已经形成高度竞争的天然气市场。2000年,为推动市场竞争,美国启动“用户用气选择计划”,配气管网向第三方公平开放,大工业用户可以自由选择上游供气商,居民和小用户也可以逐步自由选择供气商。天然气贸易商(分销商)可以进入下游市场,为用户提供多种气费套餐,并按照规定水平向配气公司支付配气费。美国大约有一半州的居民、小用户可自由选择贸易商,还有一半州的居民、小用户只能从地方配气公司购气,接受售气与配气捆绑式服务。

美国终端用户所支付的燃气价格包括门站价格和输配气成本,即终端价格=城市门站价格+配气价格。前者是燃气产品本身的成本和长距离输送的成本之和,后者是燃气公司通过管道将燃气从产地运输到消费需求所在地的输送成本,加上燃气公司配送成本。终端燃气价格受到政府管制,输配气成本的定价模型采用直接固定变动法,这是一种两部制结构的收费方法,成本构成为固定费用和使用费用。固定费用,根据用户预订的运输容量来分摊,用以补偿燃气公司的固定成本,与用户的用气量无关;使用费用,根据实际运输气量来分摊,用以补偿燃气公司的变动成本,同时要考虑服务总成本、收益、操作与维护支出、折旧、报损与摊销支出、所得税及其他营业支出等。

图11985-2018年美国天然气井口价、城市门站价、居民价和商业价

固定费用,是燃气公司通过预收的方式向用户收取,即便用户在账单期内没有消费天然气,也需要缴纳的费用。这部分费用包括读表、派发缴费账单、设备折旧、人员工资、设施运营和维修费用等。固定费用在总费用中的占比约50%以下,低于使用费用。

根据美国能源信息署的数据显示,2015年,美国居民燃气配气价格中的固定费用的平均数为11.25美元/月,这一费用在居民燃气价格中的占比为19%,大致占配气公司所承担的实际固定成本的比重为46%,商业用户的固定费用为22美元/月。下表展示的是美国燃气联合会(AGA)的一项调查,主要针对1985年以来,用户不使用天然气仍然需要缴纳费用的变化情况,代表了配气价格中固定费用的变化情况。从表中可以看出,固定费用水平从1985年的每月4.91美元上涨到2014年的13.95美元。

表11985-2014年部分年份居民用户燃气固定费用变化单位:美元

多数州按照用户类别实行不同配气价格,但是难点在于燃气企业没有积极性降低气源采购成本,所以一般采取根据交易中心价格,限定气源价格采购区间,超过上限部分由企业消化,低于下限部分由用户和企业共享的方式。

02欧盟

从2003年开始,欧盟颁布法令,逐步推行网销分离,配气管网向第三方公平开放,所有用户均可以自由选择供气商的市场化改革。天然气市场的活力被进一步激发,天然气价格机制也逐步得到完善。天然气终端价格=城市门站价格+配气价格。燃气销售企业、贸易商等可以从销售中获取利润且价格不受政府管制,但配气公司不允许从销售中获利,只能通过配气价格补偿管网运营成本,且配气价格受政府严格管制。

目前,欧盟天然气配气价格构成是固定费用(Fixedcharge)、容量费用(Capacitycharge)和能源费用(Energycharge)。固定费用(在部分国家被称为标准费用或服务费用)由消费者按年度、月、日缴纳,用于覆盖读表、管理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容量费用是基于配气管网容量的可获得性的费用,通常用每日最大消费量比率来表示。在大多数国家,消费者只有在超过了最大使用量的情况下才需要缴纳;能源费用是用户实际使用天然气量的费用。

(一)英国

英国的燃气公司从纵向一体化垄断经营到供应、管输与销售业务分离,再到目前供应与销售环节形成充分竞争的市场过程,天然气消费者对天然气供应商有充分的选择权,英国已经成为续美国之后天然气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国家。国产和进口天然气在英国燃气批发市场形成一个统一的价格——即“国家平衡点”,天然气运输商购买并销售天然气给零售商。上游供气价格和终端消费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不受政府管制。燃气管网输送市场仍然处于自然垄断,由国家燃气与电力监管办公室进行监管,采用“入口/出口”的费率结构(托运方需要分别支付入口容量费、出口容量费,以及从入口到出口的管道容量费和使用费)。

每年消费量低于73200千瓦时的用户需要缴纳容量费,而消费量在73200-732000千瓦时之间需要征收容量费用和固定费用,其中固定费用的水平取决于读表次数。燃气公司均明确规定燃气设施安装费用由用户承担,并有详细的收费标准。安装费用也被称为为管网接驳服务费(ConnectionServiceCharges)。以苏格兰燃气公司(ScotlandGasNetworks,SGN)为例,SGN拥有并运营英国南部和苏格兰地区的天然气配气管网,SGN的管网接驳服务指南中明确了各种不同类型用户的接驳、改建等收费标准,收费内容包含劳动力成本、材料成本(管材、计量器具、配件)、地面恢复成本、废弃物处理成本、交通管理成本、企业日常管理成本等。

1、既有居民住宅(老旧小区)

首先,按照接驳的三种不同情况来制定收费标准。其次,要求工程点距离SGN主体燃气管道的距离在23米之内的按照接驳服务费标准收取;如果超过23米,则需要额外核定费用。最后,明确规定计量表安装完成后,计量表产权归属用户,由用户承担保管和后期维护责任。

表2既有住宅管网接驳服务费标准单位:英镑

2、新建居民住宅

新建住宅的安装费用标准与层高相关,分为3-10层和11-100层两个档。首先,只有在用气量小于73200千瓦时/年的用户才适用此标准。其次,规定工程点距离主体管网不超过20米,楼层不多于100层,由开发商负责工程施工等。最后,明确规定计量表安装完成后,计量表产权归属用户,由用户承担保管和后期维护责任。

表3新建住宅管网接驳服务费标准单位:英镑

(二)其他欧盟国家

欧盟国家居民用户的配气价格构成略有不同,根据有关国际机构的数据显示,近80%的欧盟国家将固定费用作为配气价格的一部分,这些国家包括克罗地亚、捷克、法国、匈牙利、意大利、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和荷兰。奥地利和德国规定当用户每年的天然气消费量低于某一标准时才收取固定费用,而如果用户消费量高于这一标准,则收取容量费用。征收容量费用的国家还有爱尔兰、波兰,荷兰既收取容量费用也收取固定费用。近90%国家的配气价格中都包含能源费用,而荷兰是个例外,只征收容量费用和固定费用。丹麦、爱沙尼亚、立陶宛和卢森堡只征收能源费用,而德国、匈牙利、卢森堡、斯洛文尼亚、荷兰和英国还收取计量表使用的额外费用。

图2欧盟部分国家居民燃气配气价格构成统计

关于能源费用与其他两项费用在配气价格中的比重,从统计的13个国家来看,有11个国家都是能源费用高于固定费用与容量费用之和,只有法国和荷兰相反。

图3欧盟部分国家居民燃气配气价格构成比重

关于延伸服务收费,用户表前(含燃气表)的燃气公共管网设施归企业投资并拥有,表后的燃气管道设施归业主出资建设并拥有,业主或开发商有权选择自己的燃气设施安装服务商。接驳费(从公共管网连接至用户燃气表)由用户承担,收费按照工程量来确定,用气量大的用户可以与燃气公司协商并获得优惠。

03日本

受资源条件限制,日本天然气严重依赖海外进口。且由于本土山丘多,地震频发,无法修建长输跨境管道,使其国内形成了以发电和工业用气为主的消费市场,天然气的消费主体主要集中在城市。1969年起,日本政府决定从海外引进天然气资源,以减少对石油产品的过度依赖。自此之后,日本对天然气的消费需求快速扩张。为保证天然气多元化供应、促进天然气广泛利用和降低国内天然气价格,日本政府对国内燃气行业实施了多次市场化改革,逐步形成了较为成熟、透明的天然气定价和调价机制,上下游价格疏导较为通畅。

市场化改革之后,大型工商用户可以直接向上游购气,自由选择供气商且价格不受管制。随着逐步放松价格管制,居民和小用户也开始自由选择供气商。到2022年,东京瓦斯、大阪燃气、东邦燃气公司要剥离配气业务。目前,按照市场机制自主协商定价部分占到65%,协商价格报政府备案即可,面向小型用户部分的35%则仍由政府实施管制定价。

日本的城市燃气价格体系包括一般价格体系和负荷调整契约两部分。对居民及小用户采取两部制为主的成本加成定价方式,用户费用(终端价格)=城市门站价格+配气价格(含基本费)。

配气价格系由两部制构成,配气价格=基本费用(基价)+变动费用(单价×用气量)。其中,基价涵盖用户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安全和服务等内容,与用户每月实际使用量无直接关系。范围较欧美更多,相应费用也略高,且根据用户用气量不同设置不同的费用档次,用气量越多费用越高。单价是按用户实际使用量范围查找用户使用单价,再乘以用户使用量得出。日本采用阶梯气价的方式,随着用户实际使用量的增加,用户使用单价随之下调。由于用户使用单价是一个能及时反映出多种价格因素相对变动的燃料单价,为此日本东京燃气公司专门制定了经政府认可的燃料价格调整制度,制定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在汇率及国际市场燃料价格变化时,按照季度和市场燃料基准平均价格变动幅度来及时调整天然气价格。

关于延伸服务收费,用户表及表前公共管网归企业投资并拥有,表后的设施归业主出资建设并拥有,业主或开发商有权选择设施安装服务商。接驳费(从公共管网连接至用户表计)由用户承担。收费按照工程量来确定,用气量大的用户可以与燃气公司协商接驳费减免优惠,用户设施安装业务利润率不足2%。

04韩国

与日本资源情况相似,韩国天然气资源较为贫乏。为满足日益增长的国内天然气需求,韩国主要通过进口LNG的形式满足国内天然气需求。1999年,韩国政府开始进行天然气工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在其市场化发展过程中,韩国燃气行业从无到有,市场从完全垄断向适度竞争转变,部分电力等大用户自行进口天然气,价格通过国际谈判确定。居民和小用户由城市燃气公司供气,燃气公司拥有特定区域的排他专营权,零售价格受地方政府控制(批发价格由中央政府制定)。韩国政府规定的天然气销售价格=批发价格(采购费用)+配气价格(含基本费),其中采购费用=上游的出厂价格+长输费用。

韩国现行居民天然气价格体系有两大特点。一是韩国的居民用户如需接驳管道燃气,必须先向燃气公司交纳一定金额的安装费。这笔费用用于部分补偿城市燃气公司修建新的管网至居民小区红线外的成本,一般根据其用气量来决定,原则是“用气量越大、安装费越高”。至于居民小区红线内部分,由居民自行投资建设。二是要求居民户每月必须达到月基本费用(最低用量)。随着城市气化率和用气量规模的提升,这项限制从2003年以前的每户12m3/月,逐步下降到现在的每户4m3/月。如果用户每月实际用量达不到最低用量要求,则按照最低用量4m3/月结算;如超过最低用量4m3/月,则按实际用量结算。不同类别的用户在定价方面,基本遵循了“使用量越多,价格就越便宜”的原则。

05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的燃气原料主要依赖进口,包括来自中国内地的天然气、来自海外的石脑油,以及来自中石化、埃克森美孚等石油公司的液化石油气。香港城市管道燃气价格主要由燃气标准收费、燃料调整费和保养月费构成。

燃气标准收费。月燃气标准收费设置最低消费标准,低于最低标准的按此标准收取。对用气量进行分段阶梯式计价,按照实际的用气量,在每个不同的气量阶段,对应不用的单价,气量越大,单价就越低。

燃料调整费。为避免石脑油价格随国际石油价格波动而波动,进而影响燃气的标准收费,香港引入了燃料调整费机制,即实际原料成本高或低于原先设定的石脑油的基本价格时,则按照热值换算,相应调增或调减燃气费。燃料调整费机制的引入较好地解决了燃气供应企业主要生产原料成本的变化带来的经营性风险问题,也体现了对所有用户的公平原则。

保养月费。燃气公司按照一定标准向居民用户每月收取9.5港币的保养月费,并提供维修炉具、预约检查炉具、每18个月一次定期安全检查、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等服务项目。对上述产品和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燃气企业另行收取费用。保养月费是香港管道燃气价格结构中的主要特色,较好的解决了燃气供应企业的经营性风险问题,也解决了用户收费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问题。(吕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