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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普遍服务难题,天然气省管网“统购统销”“统一代输”是最佳方案吗

文章来源:南方能源观察                   发布时间:2017-10-30
摘要:10月30日讯,较长时间以来,随着天然气市场的发展,很多省份成立了天然气管网公司,负责省级天然气主干管网的建设运营,对于天然气加快利用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部分省份的天然气管网公司实行“统购统销”或“统一代输”,导致出现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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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长时间以来,随着天然气市场的发展,很多省份成立了天然气管网公司,负责省级天然气主干管网的建设运营,对于天然气加快利用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部分省份的天然气管网公司实行“统购统销”或“统一代输”,导致出现如下问题:

一是加价幅度高,例如广东省管网代输费0.25-0.26元/方(目前为0.24元/方,编者注),江西省管网代输费0.35元/方,广西管网加价0.36元/方;二是加价幅度与工程内容不相称,例如从西二线东莞分输站到东莞市城市燃气门站距离只有几百米,省网管也要按0.26元/方收取代输费;三是这种做法违背用户从上游企业直接接气的意愿,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用户反映强烈。

去年以来,等部门先后下发《关于加强地方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等文件,大力推进天然气市场化的改革进程。这些文件反复强调“建立用户自主选择资源和供气路线的机制,用户可自主选择资源方和供气路径,减少供气层级,降低用气成本”以及“天然气主干管网可以实现供气区域,不得以统购统销等名义,增设供气环节,提高供气成本”。

省管网“统购统销”“统一代输”的做法明显不符合上述规定。

然而,今年以来,一些省份在制定贯彻落实国家加快天然气利用的文件中,再次强调要通过省管网“统购统销”或“统一代输”。

例如,今年6月12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天然气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厅发〔2017〕35号)规定“省投资集团公司所属的省天然气(赣投气通)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对接国家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唯一投资主体,要按照‘全省一张网’模式,加快推进省级天然气管道建设”。

再如,今年8月30日广东省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天然气利用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粤发改能电函〔2017〕4561号)文件提出“省级天然气主干管网按照‘全省一张网’原则,由省管网公司统筹投资、建设、运营,省主干管网采用‘代输’模式,国家跨省主干管网以及各类气源均将天然气资源输送到省级主干管网,省管网为符合条件的气源提供‘代输’服务”。

对“统购统销”“统一代输”问题的认识

天然气省管网公司的存在本身无可厚非,不应当反对,但对“统购统销”和“统一代输”的做法应当分析梳理清楚,如果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应当尽快取消。

事实上,“统购统销”和“统一代输”的出发点是为了尽快实现对省内天然气市场的普遍服务,同时平衡不同地区的气价差异。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较为严重的工程重复建设、运行机构增加等现象,降低了运营效率,提高了供气成本。例如,广东省管网一期工程在很长范围内与西二线工程路由基本相同;江西、广西省管网公司主要负责建设从国家主干管网到用户的供气支线,很多短距离支线如果改由用户自行建设,可以极大降低投资和运行成本。

此外,一些地理位置偏远、用气量小、供气成本高的地区可以在短期内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原则,考虑采用CNG、LNG等更具经济性的供气方式,或者采用其他清洁能源,如果过早大规模投资接通管道天然气,会由于过度交叉补贴严重增加其他地区用户的用气成本。

未来可以考虑的解决方式

市场主体自主交易是一个基本的原则问题。因此,应当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近期一系列文件精神,建立用户自主选择资源和供气路径的机制,国家天然气主干管网可以实现供气区域,省管网不得以统购统销名义,增设供气环节,提高供气成本。对于目前省管网没有实质性投入或用户不需要提供输配服务的加价,要予以取消。此外,省级天然气主干管网由省能源主管部门统一规划,避免重复建设,支线管道要发挥各类企业的优势和积极性,优选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

同时,也应当照顾地方政府关于加快普遍服务和平衡用气价格的关切。国内主干管网的运营企业应当承担起长距离供气管道的建设任务,通过将管道纳入国家主干管网工程,不再单独收取管输费,以缩小各地区之间的价格差异。贯彻落实天然气管网公平开放要求,为其他企业提供代输服务,避免重复建设。近年来点供业务展现出很强的竞争力,对于地理位置偏远、用气量小、供气成本高的地区,可以在短期内采用CNG、LNG等更具经济性的供气方式。通过这些措施,在不搞“统购统销”或“统一代输”的情况下,解决好普遍服务和平衡气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