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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适应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文章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1-09-26
摘要:9月24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就《关于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9月24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就《关于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提到,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能源领域科学监管;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创新推动能源低碳转型。

意见要点

支持煤炭、油气等企业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光伏等清洁能源发电项目,推动天然气发电与可再生能源融合发展项目落地,促进化石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适应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煤电与新能源发展更好的协同。进一步鼓励并优化能源企业与主要用户间的长期协议机制,保障能源稳定供应。

创新推动能源低碳转型,促进新能源加速发展。简化新能源项目备案手续,无补贴新能源项目实施无条件备案。对于依法依规已履行行政许可手续的项目,不得针对项目开工建设、并网运行及竣工验收等环节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

对包括国企、民企、外企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进行规范治理。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梳理并剖析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典型问题,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深入推进实质性审查。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干预市场主体的合法交易行为以及市场价格,不搞专场交易、破除行政壁垒,鼓励市场主体参与跨省跨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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