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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通知,这类煤矿优先复工复产!

文章来源:丰矿煤炭物流                   发布时间:2020-02-03
摘要:今日智库注意到,国家能源局2月1日发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煤炭供应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煤矿安监局2月2日在官网公布了《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为什么连着发通知?都是为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
煤矿复工复产

今日智库注意到,国家能源局2月1日发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煤炭供应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煤矿安监局2月2日在官网公布了《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为什么连着发通知?都是为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安全工作。

国家煤矿安监局的通知2月1日就出了文,除了为了切实做好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安全工作,还为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专门提到优先验收灾害轻、风险低、装备好、管理水平高、疫情防控有把握的煤矿。

通知的主要内容有:

1.春节后是煤矿集中复工复产的高峰期,也是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高发期,同时,煤矿作为人员密集场所,从业人员来源广、流动性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多,疫情防控压力巨大,事故防范与疫情防控风险交织叠加。

2.按照地方党委政府有关要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统筹兼顾,严格标准,做到安全生产没把握不复产、疫情防控没把握不复产。

3.所有煤矿,“五职矿长”、技术管理人员不齐全或因为疫情不能到岗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不准复工复产;煤矿职工培训不合格,特殊工种不能满足要求的,不准复工复产。实际到岗职工较少的煤矿,必须减少产量,减少进尺安排,减少开工头面。

4.煤矿没有全面排查隐患、未制定隐患整改措施或未完成隐患治理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达不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要求的,重点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设备应急管理处置措施不完善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复工复产。

5.对列入2020年去产能淘汰退出规划、近期关闭的矿井,原则上不再复工复产,不设“过渡期”或“回撤期”,并派人盯守。

6.各地要根据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优先验收灾害轻、风险低、装备好、管理水平高、疫情防控有把握的煤矿。

7.疫情期间,长期停工停产矿井原则上不复工复产,建设、技改、资源整合等矿井尽可能少复工复产,必须做到条件具备一个,严格验收一个,有序复产一个,绝不能降低标准、放松要求、简化程序、一哄而上。

8.严格值班值守,出现事故和疫情等情况要第一时间汇报;严禁加班延点,疲劳作业;严格限员规定,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对出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的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

9.疫情期间,煤矿原则上不得进行密闭启封、瓦斯排放、井下煤仓修复、动火烧焊等危险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不得进行揭煤作业,冲击地压矿井不得进行巷道贯通施工,严禁以治理隐患名义进行采掘活动。

10.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复工复产情况调度,采取远程检查等信息化方式和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等手段,严厉查处煤矿擅自恢复生产、明停暗开、昼停夜开等行为,严防即将关闭退出煤矿弄虚作假突击生产。

11.对长期停工停产煤矿,督促落实限制供电、停止供应火工品等措施。对擅自复工复产的煤矿,要责令立即停产整顿,依法暂扣相关证照。

12.对春节期间未停工停产的煤矿,要紧盯薄弱环节,强化重点检查和服务指导,落实针对性管控措施,同时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整治,明确目标,坚持问题、目标、结果“三个导向”,找准问题,压实责任,强化对重点产煤市、企业的督导检查。
 
通知最后要求,各产煤省(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立即对煤矿复工复产工作作出专项部署,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煤矿复工复产相关工作,发现验收把关不严、标准不高、程序不符合规定等行为的,要予以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