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能源战略 油气 电力 煤炭 新兴能源 节能环保 资料库 视频资讯

煤生产

旗下栏目: 煤生产 煤市场 煤化工

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可享7项激励政策

文章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时间:2017-11-22
摘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日前印发《关于公布2017年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公布了河北省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欢坨矿业分公司等61座达到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名单。
安全生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日前印发《关于公布2017年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公布了河北省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欢坨矿业分公司等61座达到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名单。

《通知》指出,根据相关文件要求,61座煤矿自公布之日起标准化登记有效期内享受以下激励政策:

一、在全国性或区域性调整、实施减量化生产措施时,原则上不纳入减量化生产煤矿范围。

二、在地方政府因其他煤矿发生事故采取区域政策性停产措施时,原则上不纳入停产范围。

三、生产能力核增时,产能置换比例不小于核增产能的100%。

四、大型煤矿核增生产能力时,核定后的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少于20年。

五、停产后复产验收时,优先进行复产验收。

六、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七、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作为对煤矿企业信用评级重要参考依据。

名单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