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重污染天气 为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按照京津冀“2+26”通道城市及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一要求,市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制定了《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控结合 绩效分级,差别管控 以人为本,强化减排 加强预警,及时响应 区域统筹,属地管理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黄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应急响应分级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措施 壹 严格执行应急减排清单 按照新修订完善的应急减排清单,核算出应急减排基数和各级别预警条件下工业源、扬尘源和移动源的应急减排比例,应急期间严格落实减排措施,确保满足应急减排要求,实现预期应急减排效果。 贰 实行差异化应急管控 为保障正常民生需求和社会运行,引导企业自觉提高治理和管理水平,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实行环保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对涉及民生需求的工业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实行应急保障。 01、重点行业工业企业 将重点行业工业企业评定分级,实行差异化管控。对国家、省未制定绩效分级标准的工业企业,结合本地实际,对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多、环境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参照制定相应的绩效分级标准和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 02、保障类工业企业 对保民生企业以及涉军、涉政类生产企业,纳入保障类企业管理,实施“以热定产”或“以量定产”。保障类企业在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若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未达到相关环保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类清单。 03、重点建设工程 对重点保障性建设工程,需要纳入保障类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不得采取全面停工、停产措施。 叁 精准实施应急减排措施 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应当组织制定“一厂一策”企业减排操作方案,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对生产工序简单,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全厂停产、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公示牌”。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生产工序简单,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全厂停产、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公示牌”。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当生产经营的影响。 肆 分级响应措施 预警启动后,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重点行业按照所申报绩效分级标准执行。 公众防护措施主要是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或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中小学及幼儿园根据情况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再严重将直接采取弹性教学或临时停课。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主要是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主要从工业企业、面源污染、移动源污染和其他减排措施等四个方面进行控制。 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积极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 也是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要求 需要你我共同守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