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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完成全覆盖 8省区问责近6000人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发布时间:2017-09-19
摘要:第四批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今年8月至9月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兵团)等省(区)开展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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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今年8月至9月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兵团)等省(区)开展督察。截至9月15日,8个督察组全部完成了督察进驻工作,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举报,地方已办结35039件,办结率达到88.5%。

中央环保督察完成全覆盖 8省区问责近6000人

来自环保部的公开消息称,截至9月15日,第四批的8个中央环保督察组全部完成督察进驻工作,并由此完成了对31省(区、市)中央环保督察的全覆盖。

有关人士指出,下一步,中央环保督察很可能将以“专项督察”的形式继续。

自9月7日至15日,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组先后从四川、青海、山东、海南、吉林、浙江、新疆和西藏八省(区)撤出,结束了为期一个月的督察进驻。

8个督察组在督察进驻期间,一共收到近6万件群众举报,最后受理的有效举报为43015件,合并重复举报之后,共计向地方转办了39586件举报,占比约66%。

根据环保部提供的数据,对于督察组交办的39586件举报,截至9月15日,地方已办结35039件,办结率达88.5%。其中,责令整改32602家;立案处罚9181家,罚款逾4.6亿(46583.84万元);立案侦查297件,行政和刑事拘留364人;约谈4210人,问责5763人。

在进驻期间,8个督察组与396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个别谈话,其中仅省级领导就达213人,部门和地市主要领导达183人。

在督察处理的同时,推动环保长效机制建设也是各地环保督察工作中的亮点之一。

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四川组织开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立法调研,本月将对该条例进行二审。条例提出,建立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该省还印发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实行“环境保护责任一体明确、指标一体下达、成效一体考评”。

西藏出台《关于组织工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落实环境保护相关要求的实施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也已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一审,预计本月进行二审。

海南8月底印发的《关于做好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工作的通知》规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的,在推荐优秀干部中实行“一票否决”。

浙江印发的《关于全面建立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将实现省市县乡四级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的全覆盖。

浙江等地还以督察为契机,大力推动本地特色产业转型升级。

例如,被称为“中国碳酸钙之乡”的浙江省衢州市编制出台了钙产业转型升级规划,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和资产整合;杭州市萧山区出台了《萧山区卫浴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卫浴企业全面排查,加强产业整合;通过督查整改,温州乐清大荆镇107家铸造企业全部淘汰拆除,龙湾区优选31家铸造企业整合为8家,并进驻铸造园区实现规模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