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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布多部涉水环境保护立法项目

文章来源:四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9-04-12
摘要:2019年,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审议《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修改《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四川,环境保护立法项目

2019年,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审议《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修改《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对四川省嘉陵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老鹰水库水源保护条例、升钟湖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开展立法调研。这是记者4月9日从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公布的2019年立法计划中获悉的。多部涉及水环境保护的立法项目纳入立法计划,备受社会关注。

近日,《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刚经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审议。条例草案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细化了多项工作举措,从严加强水环境保护责任成为一大亮点。作为四川省首次以单独流域立法的方式推进污染治理的开篇之作,条例肩负着“尽快全面改善和保护沱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依法打赢碧水保卫战,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同时为长江保护立法提供可资借鉴的流域立法经验”的重要使命。“目前,该条例正在进一步抓紧修改完善,力争早日出台。”省人大常委会城环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四川省还将以此条例的制定经验和实施情况为借鉴,研究制定出台具有四川地方特色的水污染防治条例或综合性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为四川省水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突出立法引领,省人大常委会着力强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法治保障,支持并指导获得立法权的市州开展相关立法工作。2018年7月1日,四川省第一部水污染治理条例——《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正式施行,针对该市水污染防治存在的难点问题,明确了水污染防治责任和工作内容,突出了监管问责,强化了责任落实。特别是立足绵阳实际,对水污染防治法中关于“河长制”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重点河流和水库水环境质量的统一监测、农村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水库电站坝前水面漂浮物清理等10多个方面创设了管理制度,成为一大亮点。

2019年1月1日,四川省第一部流域水污染治理单行条例——《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实施。一个月前,雅安宝兴县水利局按照该条例,对宝兴县蚂蟥沟水电站处以2万元罚款,并进行发电解网。这是雅安市以“生态流量管控”名义开出的首张行政处罚罚单,也是该条例实施以来开出的首张罚单。通过在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管控等方面的创设性立法,改善雅安市电站生态流量管控乏力的局面,让这部条例得到普遍认可。

统计显示,市州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审查批准了《内江市甜城湖保护条例》《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成都市都江堰灌区保护条例》以及达州、广安、眉山、乐山等多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市州单行条例,水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的地方法制规范体系正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