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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十四五”末核电运行装机容量达到7000万千瓦

文章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1-09-03
摘要:日前,国家能源局印发《国家能源局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日前,国家能源局印发《国家能源局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2020年8月31日至9月30日,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国家能源局开展了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1月29日,督察组向国家能源局反馈了《国家能源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国家能源局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专题会议,传达学习督察反馈会议精神,成立了国家能源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统筹领导整改工作,研究制定了《国家能源局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并上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同意。

《整改方案》中提出:

加快推进能源绿色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对标对表“力争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系统研究能源消费碳排放空间、能源消费总量与结构等重大问题,积极参与制定《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深入研究细化能源领域的落实举措,研究出台《能源碳达峰实施方案》以及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动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等政策措施。

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发展并重,优化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布局,壮大产业规模,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扎实推进主要流域水电站规划建设,建成投产白鹤滩等一批重点水电工程。切实做好核电厂址保护,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推进沿海核电建设,“十四五”末运行装机容量达到7000万千瓦。积极推进地热供暖、生物质供热、生物质天然气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优化区域能源发展布局。统筹能源资源禀赋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重点建设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清洁能源基地和海上风电基地。增强中东部地区清洁能源供给保障能力,大力发展分布式能源,加强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保障。统筹优化电力生产和输送通道布局,着力提升存量输电通道利用效率和清洁电力占比,优先规划建设以清洁电力为主的输电通道。

推动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积极参与推动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项目。开展能源规划实施情况评估,重点监测重点地区能源消费增长和转型发展情况。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深入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加强散煤治理,持续降低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进以电代煤和以电代油,提升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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