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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注销福建后垄溪一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的复函

文章来源:能源局                   发布时间:2017-09-14
摘要:你中心《关于注销福建后垄溪一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的请示》(坝监安监〔2017〕5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能源局,福建后垄溪,一级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你中心《关于注销福建后垄溪一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的请示》(坝监安监〔2017〕5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福建后垄溪一级水电站总装机容量4.8万千瓦,属于小水电。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小水电大坝办理注册登记注销手续有关事宜的复函》(国能综安全〔2016〕154号)规定,根据《屏南县后垄溪水电有限公司关于屏南县后垄溪一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的请示》(屏垄电综〔2017〕28号)、《福建亿力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屏南后垄溪一级水电站大坝安全登记注册事宜的批复》(闽亿安〔2017〕137号)、宁德市水利局颁发的水库大坝注册登记证(35090030012-A3)、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关于同意屏南县后垄溪一级水电站大坝在宁德市水利局注册登记的函》(闽监能函〔2017〕97号)有关意见,同意注销福建后垄溪一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

二、请你中心及时办理福建后垄溪一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手续,并将注销情况书面告知福建后垄溪一级水电站大坝运行单位、主管单位、福建能源监管办和地方政府有关水利部门。

三、自福建后垄溪一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我局不再承担其大坝安全监管责任。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