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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改委关于陕西省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地方政府及机构                   发布时间:2019-03-29
摘要: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韩城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神木市物价局、府谷县物价局,陕西燃气集团公司
陕西省,天然气价格陕发改物价〔2019〕348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韩城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神木市物价局、府谷县物价局,陕西燃气集团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公司,陕西省天然气股份公司,中石油天然气销售西部分公司,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

根据天然气增值税率调整情况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2号)的部署要求,现将陕西省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规定,陕西省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自2019年4月1日起调整为每立方米1.22元(含税,下同),省天然气公司供各城市管道运输价格和基准门站价格同步调整,调整后的具体标准见附件。

二、天然气生产供应企业在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价格时,要充分考虑增值税率降低因素,将增值税率降低的好处让利于用户。

三、请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天然气增值税率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城市配气价格,在安排天然气销售价格时,切实将增值税改革的红利全部让利于用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