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张家口市能源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各发电集团,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475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明确新型储能市场定位,建立完善相关市场机制、价格机制和运行机制,提升新型储能利用水平,全力保障能源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现将《2024年河北南部电网独立储能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