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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2021年第二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务院各机构                   发布时间:2021-03-31
摘要: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和《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602),我局认为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等51家聘用单位的157名无损检验人员符合资格申请相关要求,批准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基本信息见附件1),共计157
国家核安全局,2021年,第二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602),我局认为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等51家聘用单位的157名无损检验人员符合资格申请相关要求,批准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基本信息见附件1),共计157项合格项目;贵州航天新力科技有限公司等11家聘用单位48名无损检验人员符合资格变更相关要求,同意更换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变更信息见附件2),共计100项合格项目;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5名境外单位无损检验人员符合核准相关要求,同意核准(核准信息见附件3),共计9项合格项目。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聘用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无损检验人员的管理,保证其在资格证书限定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无损检验活动;无损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聘用单位和无损检验人员对无损检验结果报告负责。

国家核安全局

2021年3月31日

附件1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基本信息表

附件2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变更信息表

附件3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境外单位无损检验人员核准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