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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有望设立地热开放领域子基金

文章来源:地热加                   发布时间:2020-06-11
摘要:曾昭发委员: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多能互补,促进吉林省清洁采暖的建议》收悉,根据省财政、住建等部门反馈意见,现提出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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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32号委员联名提案的答复

曾昭发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多能互补,促进吉林省清洁采暖的建议》收悉,根据省财政、住建等部门反馈意见,现提出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专用的科研资金方面。2012年省财政建立了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补助政策,截至2019年底,共支持78个示范项目,示范面积314万平方米,分布在长春、白城地区等14个市县区,技术类型包括地下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系统供热(制冷)及太阳能热水等。省自然资源厅在十四五规划编制过程中将加强有关地热资源勘查和开发的专项规划,组织进行干热岩型地热勘查开发的理论、方法、技术和工艺等方面的论证和研究,并作好前期基础性调查评价,加快推进“吉林省长白山池北区地热资源普查”等12个项目的地热勘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围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省财政厅设立了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以及相关政府投资基金,支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按照省政府关于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专项资金的种类,不得重复设立,不得增设与现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用途一致、相近或者性质相似的专项资金。因此,不宜单独设立用于推动地热资源勘探开发、应用等科研工作和示范基地建设的专用科研资金,下步我省地热开发利用可通过现有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基金统筹支持。

二、关于政府出台相关法规方面。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整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规定,税收政策的制定权集中在国家层面,地方政府没有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的权利。下步,省自然资源厅积极与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沟通,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继续加大对地热勘查项目的扶持,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同时加快推进已有勘查成果的转化工作,积极引领社会资金投入,促进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布局。

三、关于废弃油气井利用方面。中石油、中石化等油田企业油气开发遗留了大量废弃井,部分油井深度较大,出水温度高,通过一定的工艺改进,可以成为地热勘探井并加以开发和利用,即节省了勘查成本,也避免了资源浪费,下步省自然资源厅将加强与相关企业的合作,建立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并会同省直相关部门进行科学规划,组织新能源示范利用绿色发展综合城镇或小镇建设,合理地开发和利用地热资源。

四、关于设立产业基金方面。2015年省政府批准设立了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基金目标规模100亿元,省财政2015-2020年分期出资到位(目前实际到位57.4亿元),由省财政出资设立的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管理运营,重点围绕我省战略新兴产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业等省政府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发起设立专项子基金、下步,省财政厅将积极发挥引导基金作用,吸引全国优质的基金管理人到我省发起设立地热开放领域的子基金,并将持续关注省内地热开发产业,依靠自身优势深挖省内地热开发项目,积极推介给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为省内地热产业提供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支持,促进我省地热产业发展。

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