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印发,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导则,国家,能源局,关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导则》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家电投集团公司,各发电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预防贮灰场安全事故,原国家电监会于2013年印发了《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电监安全〔2013〕3号),其第十九条规定“发电企业应对运行及闭库后的贮灰场定期组织开展安全评估,并将安全评估报告报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不具备安全评估能力的发电企业,可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安全评估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 国家能源局 2016年9月1日 |